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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
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
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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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振华                 童本立                    袁弘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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