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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11-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1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271 号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公司”或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00,000 股新股。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接受昂利康的委托,担任昂利康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昂利康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指定杨振慈、朱剑为昂利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昂利康


                                     2
证券代码                      002940
法定代表人                    方南平
董事会秘书                    孙黎明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9,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100181
传真号码                      0575-8310018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lkpharm.com
电子信箱                      ir@alkpharm.com
                              药品生产、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凭许
                              可证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146342118G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147,115.41       138,498.54      147,020.12      90,678.50
负债总额                                40,887.77        36,851.26       49,927.44      51,241.47
股东权益                               106,227.64       101,647.28       97,092.68      39,437.02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
                                        99,893.79        96,512.54       91,906.75      37,018.71
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91,824.82          139,619.39             125,504.77         87,315.44
营业利润                   16,111.57           15,510.31              13,123.88         12,371.64
利润总额                   16,076.29           15,369.01              13,731.30         12,353.75
净利润                     13,621.88           12,645.81              12,166.91         10,543.34



                                                   3
其中:归属母公
                        12,422.77            11,227.00           10,869.75       10,108.54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9.68       21,349.31       13,361.21    19,684.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17.48      -22,879.38       -6,909.50    -4,714.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41.01       -9,733.87       39,770.70    -8,024.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431.36      -11,258.05       46,268.56     6,865.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487.49       45,056.13       56,314.18    10,045.6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流动比率                              2.58               2.75           2.22          1.12
速动比率                              2.03               2.01           1.85          0.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73%          16.76%           27.61%        51.0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79%          26.61%           33.96%        56.5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25               7.62           6.32          6.22
存货周转率(次)                      1.39               2.39           2.32          2.8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2.01               2.37           1.48          2.92

每股净现金流量                        1.83               -1.25          5.14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       基本             1.38               1.25           1.53          1.50
益前每股收益
                     稀释             1.38               1.25           1.53          1.50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基本             1.14               1.16           1.21          1.34
益后每股收益
                     稀释             1.14               1.16           1.21          1.3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
                                    12.59%          12.06%           22.18%        29.9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10.40%          11.17%           17.60%        26.7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即 46.26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946,81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099,846.94 元,扣除本次预计发行费用(不含
税金额)7,729,409.9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37.03 元。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6.26 元/股,配售数
量为 5,946,8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099,846.9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个,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关联   配售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金额(元)
号                                   关系   (股)                       (月)
 1   张希斌                自然人     无    389,105     17,999,997.30      6
 2   谢鸿皓                自然人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
 3                         基金       无    726,329     33,599,979.54      6
     公司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1,188,932   54,999,994.32      6



                                      5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
 5                          基金       无   670,124     30,999,936.24    6
     公司
     上海铂绅投 资中心
     (有限合伙)—铂绅
 6                        其他投资者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二十七号证 券投资
     私募基金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
 7                          基金       无   410,722     18,999,999.72    6
     公司
     华泰优选三 号股票
     型养老金产 品-中
 8                          保险       无   648,508     29,999,980.08    6
     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资管- 工商银
     行-华泰资 产定增
 9                          保险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新机遇资产 管理产
     品
10   潘旭虹                 自然人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上海宁泉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11                        其他投资者   无   529,615     24,499,989.90    6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5,946,819   275,099,846.94   -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6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7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
关 联方违 规占用 发行 人
                           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
并 完善防 止其董 事、 监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
务 之便损 害发行 人利 益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
并 完善保 障关联 交易 公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
证 券交易 所提交 的其 他   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
                         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
表意见
                         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
易 所规定 及保荐 协议 约
                         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定的其他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
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保荐代表人:杨振慈、朱剑

    项目协办人:欧阳志成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 真:021-23153509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
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
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
条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投行愿意推荐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马     骥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朱剑                杨振慈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

                    欧阳志成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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