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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0-12-0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昂利
康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46,819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4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099,846.9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67,370,437.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 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56,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及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本次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募集资金        金配置金额
                                                                                   注1
 1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58,081.80     49,000.00    26,737.04



                                      1
      年产 5 吨多索茶碱、20 吨氢氧化钾、3
      吨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120 吨哌拉西                                         注2
 2                                               9,000.00    7,000.00        0
      林钠、25 吨他唑巴坦钠项目(以下简
      称“原料药项目”)
                  合计                          67,081.80   56,000.00   26,737.04

注:1、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2、拟以自筹资金实施,不再作为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 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轻重缓急,考
虑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已启动实施,且该项目的投入关系到未来公司的产品
管线的布局,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
研发平台项目;同时,考虑到原料药项目投入金额较少,公司拟自筹资金实施,
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
及项目投资的轻重缓急进行的合理调整,原料药项目改由自有资金投入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
     2、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
到位情况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根据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情况,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
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的相关事项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振慈                                          朱 剑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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