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0-070)。经事后审查,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原公告中部分
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内容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5 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6 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7 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
的第 1、2、3 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3.01 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
的第 1、2、3、4 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更正内容二:
2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累计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需逐项表决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4 人
2.01 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3 人
2.05 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6 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7 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需逐项表决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4 人
2.01 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
2.03 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3 人
3.01 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4.01 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02 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更正内容三:
附件一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
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2.01 至 2.0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2.05 至 2.0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更正后:
附件一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
例如下:
4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 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更正内容四: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累计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需逐项表决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4 人
2.01 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3 人
2.05 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6 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7 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说明:1、提案 2.00 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
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
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2、提案 3.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
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3、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
弃权处理。
更正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需逐项表决
6
应选人数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票数
4人
2.01 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票数
3人
3.01 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票数
2人
4.01 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02 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说明: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
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
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提案 2.00、3.00、4.00 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
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
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
弃权处理。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变更。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错
7
误再次发生。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