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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核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具备胜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经查询,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震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吕慧浩先生、杨
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黎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毛松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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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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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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