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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弘)2021-04-1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所有董事会,并参加 1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名称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2           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
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同时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天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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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3、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5、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关于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三、重点工作情况
    1、2020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此外,密切关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避免内幕信息泄露、
内部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形成决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的考核。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作为战略决策委
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战略
发展及业务扩展等提出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审议公司内
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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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
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
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调阅有关资料,
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
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20 年度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袁弘:yuanhong70@zju.edu.cn。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
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
司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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