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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
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
信状况良好,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
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没有异议,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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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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