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昂利康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 机构”)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2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09.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959.98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余额 杭州药物研发平 1 58,081.80 26,737.04 27,043.23 台项目 合计 58,081.80 26,737.04 27,043.23 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 (1)调整前原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投资总额(万元) 占比 1 一致性评价项目 2,870.00 8.14% 1.1 头孢氨苄胶囊 850.00 2.41% 1.2 头孢拉定胶囊 960.00 2.72% 1.3 多索茶碱片 1,060.00 3.01% 2 新仿制药项目 27,317.00 77.44% 2.1 黄体酮缓释凝胶 7,850.00 22.25% 2.2 阿普罗西坦及片 2,550.00 7.23% 2.3 利非斯特及滴眼液 2,528.00 7.17% 2.4 克立硼罗及软膏 2,720.00 7.71% 2.5 磷酸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 2,320.00 6.58% 2.6 盐酸度洛西汀及肠溶胶囊 2,374.00 6.73% 2.7 磷酸西格列汀及片 1,965.00 5.57% 2.8 盐酸依匹斯汀及滴眼液 1,800.00 5.10% 2.9 罗沙司他及胶囊 1,616.00 4.58% 2.10 枸橼酸莫沙必利及片 1,594.00 4.52% 3 改良型创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5,086.00 14.42% 3.1 左氨奥美片 2,186.00 6.20% 3.2 左氨奥美噻嗪片 2,900.00 8.22% 合计 35,273.00 100.00% (2)调整后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投资总额(万元) 占比 1 一致性评价项目 4,320.00 12.25% 1.1 头孢氨苄胶囊 850.00 2.41% 1.2 头孢拉定胶囊 960.00 2.72% 1.3 多索茶碱片 1,060.00 3.01% 1.4 多潘立酮及片 1,450.00 4.11% 2 新仿制药项目 25,867.00 73.33% 2.1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LCZ-696) 1,587.00 4.50% 2.2 布立西坦及片、口服溶液、注射液 3,000.00 8.51% 2.3 聚卡波非钙片 315.00 0.89% 2.4 碳酸镧及片、颗粒 780.00 2.21% 2.5 七氟烷制剂 800.00 2.27% 2.6 地氟烷制剂 800.00 2.27% 2.7 磷酸西格列汀片 1,250.00 3.54% 2.8 伏立康唑片 1,155.00 3.27% 2.9 罗沙司他及胶囊 1,616.00 4.58% 2.10 枸橼酸莫沙必利及片 1,594.00 4.52% 2.11 磷酸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 1,320.00 3.74% 2.12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 1,150.00 3.26% 2.13 左卡尼汀片、口服溶液、注射剂 2,500.00 7.09% 2.14 巴洛沙韦及制剂 1,800.00 5.10% 2.15 普瑞巴林及制剂 1,800.00 5.10% 2.16 乌帕替尼片 1,450.00 4.11% 2.17 托法替布缓释片 1,650.00 4.68% 2.18 司维拉姆片 1,300.00 3.69% 3 改良型创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5,086.00 14.42% 3.1 左氨奥美片 2,186.00 6.20% 3.2 左氨奥美噻嗪片 2,900.00 8.22% 合计 35,273.00 100.00% 本次调整仅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项目及具体项目投入金额, 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本次调整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现有在研项目进度及未来研 发计划所作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公司 优化资源配置,在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提下,加快现有研发 项目的投入进度,同时,通过对在研项目剂型的调整,能更好的地利用公司新制 剂中心项目的新增产能,有效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就审议本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 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 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 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 施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振慈 高一鸣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