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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2021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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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实际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莫卫民、袁弘、赵秀芳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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