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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55.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5.00 元/
股(含)调整为 54.51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公司
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


                                      1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最高成交价为 34.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09 元/股,成交总金额
63,330,91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
限,且未达到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
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
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1),公司股东潘小云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计划在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截
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潘小云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2
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3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639,066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659,766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
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
应减少。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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