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继续增持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继续增持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瑞生物”)股份,是基于对科瑞生物发展潜力的充分认可,符合公司未
来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继续增持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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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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