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事先已向我们独立董事提供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内容。我
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我们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及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拟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应当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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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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