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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4-1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甘红星等 21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