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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等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就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两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2020

                                     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十个

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次会议仅审议该议案,会议决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

议案》两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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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两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9、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2021 年,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审阅相关报告、依法

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 2021 年度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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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决议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勤勉尽职,认真执行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切实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

状况。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报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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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

出具的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情形。公司依法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内

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

披露前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

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七)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能够认真有效地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及时知晓公司重大决策,并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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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权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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