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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4-1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昂利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最
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单笔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投资
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法
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为具体经办
部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
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
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2、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
件进行了比对,对昂利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

    昂利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昂利康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振慈                                          高一鸣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