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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1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昂利康《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
等部门人员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
了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目标。由于
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1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及全体下属子公司,涵盖了公司的各项业务和
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额的100%。

    (二)公司内部控制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
活动以及对控制的监督:

    1. 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
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手册》等
一系列内部规范,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内部
规范多渠道、全方位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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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全公司目前共有881名员工,其中具有高级
职称的6人,具有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共12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人,
本科生254人,大专生205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
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
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
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
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
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
规事件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品质决定生存、科技成就未来的
经营理论,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经营风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
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
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
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
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
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
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
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
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

                                   3
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
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
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内
审部门,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
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2. 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
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
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
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
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3. 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预算、利润、其他
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
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
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
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
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
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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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
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
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
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
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
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
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
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
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
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
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4. 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
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
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
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5
    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事会对董
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公司内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申明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实施了必要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形成了真实有效
的评价结论。董事会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
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会[2010]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程序执行。管理层负责执
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公司内审部独立负责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执行检
查监督工作。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已发现并
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
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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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判断类别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入总额2%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总额1%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额3%               资产总额3%              1%

                 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 3%≤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额5%               <利润总额 5%            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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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
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
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
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
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
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
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2、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
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
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
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
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
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
面没有重大漏洞。

    4、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
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
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
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5、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
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

    6、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
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
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权限上,在
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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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业务。

    7、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对工程
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
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
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8、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
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
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
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
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
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对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
与沟通、控制活动以及对控制的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有效,总体上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

                                   9
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
节中得到了一贯的、顺畅的执行;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难免会
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昂利康《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公司经营和管理各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振慈                                          高一鸣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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