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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
内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部分实施内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
及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就审议本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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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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