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昂利康 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 机构”)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2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09.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东方投行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非公开发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号 投资额 募集资金余额 ② 1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58,081.80 ② ④ 其中:固定资产投入 22,808.80 26,737.04 19,299.31 研发投入 35,273.00 ② ② ④ 合计 58,081.80 26,737.04 19,299.31 注:1、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 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 8,600 万元募集资金 (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 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 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总投资为 58,081.80 万元,其中 8,600.00 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作为杭 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 元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划出 8,000 万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 (1)本次调整前原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前的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投资总额(万元) 占比 1 一致性评价项目 4,320.00 12.25% 1.1 头孢氨苄胶囊 850.00 2.41% 1.2 头孢拉定胶囊 960.00 2.72% 1.3 多索茶碱片 1,060.00 3.01% 1.4 多潘立酮及片 1,450.00 4.11% 2 新仿制药项目 25,867.00 73.33% 2.1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LCZ-696) 1,587.00 4.50% 2.2 布立西坦及片、口服溶液、注射液 3,000.00 8.51% 2.3 聚卡波非钙片 315.00 0.89% 2.4 碳酸镧及片、颗粒 780.00 2.21% 2.5 七氟烷制剂 800.00 2.27% 2.6 地氟烷制剂 800.00 2.27% 2.7 磷酸西格列汀片 1,250.00 3.54% 2.8 伏立康唑片 1,155.00 3.27% 2.9 罗沙司他及胶囊 1,616.00 4.58% 2.10 枸橼酸莫沙必利及片 1,594.00 4.52% 2.11 磷酸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 1,320.00 3.74% 2.12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 1,150.00 3.26% 2.13 左卡尼汀片、口服溶液、注射剂 2,500.00 7.09% 2.14 巴洛沙韦及制剂 1,800.00 5.10% 2.15 普瑞巴林及制剂 1,800.00 5.10% 2.16 乌帕替尼片 1,450.00 4.11% 2.17 托法替布缓释片 1,650.00 4.68% 2.18 司维拉姆片 1,300.00 3.69% 3 改良型创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5,086.00 14.42% 3.1 左氨奥美片 2,186.00 6.20% 3.2 左氨奥美噻嗪片 2,900.00 8.22% 合计 35,273.00 100.00% 注: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 下,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本次调整后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投资总额(万元) 占比 1 一致性评价项目 3,770.00 9.24% 1.1 头孢氨苄胶囊 650.00 1.59% 1.2 头孢拉定胶囊 600.00 1.47% 1.3 多潘立酮及片 750.00 1.84% 1.4 铝碳酸镁咀嚼片 50.00 0.12% 1.5 硝苯地平缓释片 1,720.00 4.21% 2 新仿制药项目 34,052.00 83.42% 2.01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LCZ-696) 1,587.00 3.89% 2.02 布立西坦及片、口服溶液、注射液 2,200.00 5.39% 2.03 聚卡波非钙片 315.00 0.77% 2.04 碳酸镧及片、颗粒 780.00 1.91% 2.05 七氟烷制剂 400.00 0.98% 2.06 地氟烷制剂 400.00 0.98% 2.07 罗沙司他及胶囊 900.00 2.20% 2.08 枸橼酸莫沙必利及片 870.00 2.13% 2.09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 770.00 1.89% 2.10 左卡尼汀片、口服溶液、注射剂 1,260.00 3.09% 2.11 巴洛沙韦及制剂 980.00 2.40% 2.12 普瑞巴林及制剂 760.00 1.86% 2.13 乌帕替尼片 700.00 1.71% 2.14 司维拉姆片 500.00 1.22% 2.15 骨化醇系列制剂 3,000.00 7.35% 2.16 布比卡因原料及制剂 830.00 2.03% 2.17 多索茶碱注射液 450.00 1.10% 2.18 利丙双卡因乳膏 1,080.00 2.65% 2.19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560.00 1.37% 2.20 头孢克肟颗粒 650.00 1.59% 2.21 乙哌立松原料及制剂 760.00 1.86% 2.22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8:1) 400.00 0.98% 2.23 依托考昔及制剂 760.00 1.86% 2.24 头孢地尼原料及制剂 740.00 1.81% 2.25 头孢丙烯原料及制剂 760.00 1.86% 2.26 头孢妥仑匹酯原料及制剂 760.00 1.86% 2.27 尼莫地平原料及制剂 800.00 1.96% 2.28 非洛地平原料及制剂 900.00 2.20% 2.29 艾沙康唑及制剂 1,300.00 3.18% 2.30 沃诺拉赞及制剂 800.00 1.96% 2.31 熊去氧胆酸制剂 980.00 2.40% 2.32 黄体酮制剂 1,500.00 3.67% 2.33 维生素 D3 制剂 1,080.00 2.65% 2.34 阿比特龙制剂 760.00 1.86% 2.35 非那雄胺制剂 1,000.00 2.45% 2.36 聚多卡醇原料及注射液 1,080.00 2.65% 2.37 环硅酸锆钠原料及制剂 680.00 1.67% 3 改良型创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3,000.00 7.35% 3.1 左氨奥美片 1,500.00 3.67% 3.2 左氨奥美噻嗪片 1,500.00 3.67% 合计 40,822.00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 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 将由 35,273.00 万元调增至 40,822.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 58,081.80 万元 调增至 63,630.80 万元。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鉴于(1)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原部分研发投入项目,本次拟调减以募集资 金投入的原研发投入项目投入金额;(2)基于公司现有在研项目进度、未来研发 计划及发展战略布局,结合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增加一致 性评价项目、新仿制药项目,同时对原有部分研发投入项目进行调减。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综合论 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基于公司未来研发计划与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实际情 况对项目内部结构作出调整暨新增一致性评价项目、新仿制药项目并对原有研发 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进行调减。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公司优 化资源配置,加快现有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同时,通过对在研项目的调整,有 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有效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部分实施内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 及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就审议本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 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 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 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振慈 高一鸣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