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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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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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