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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8月)2022-08-3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
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
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
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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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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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委员(应为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二条    在会议召开前五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
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 3 天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
董事会办公室按期提供信息。
    第十五条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
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六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
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根据需要,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
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
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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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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