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弘)2023-04-0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
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 出 席 次 现场出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出 缺 席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名称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5 2 13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
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1、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
2022 年 1 月 28 日 同意
第十次会议 外投资事项
1、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受让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 1、拟继续增持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1、改聘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 2、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第三届董事会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2022 年 4 月 11 日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易方案相关事项
1、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第三届董事会 4、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5、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1、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2 年 4 月 28 日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部分实施内容事项
1、与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技
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并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交易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公司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2022 年 7 月 21 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1、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3、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
1、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第三届董事会第 联交易并变更为现金购买部分股份事项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2、公司现金购买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股份事项
1、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收购科瑞生物部分股份现金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对价事项
三、重点工作情况
1、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状况,针对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理财
收益等方面,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
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对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
进行分析。
3、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
项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22 年度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说明事项
3
1、2022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联系方式:袁弘电子邮箱 yuanhong70@zju.edu.cn。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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