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 3-2-1 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接受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委 托,担任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并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3-2-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项目运作流程 .................................................................................................5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5 二、项目立项过程.................................................................................................6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7 四、内部核查过程...............................................................................................13 五、项目内核过程...............................................................................................14 第三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6 一、立项小组意见...............................................................................................16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审核结论.......................................................................16 三、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16 四、投行内核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17 五、内核小组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32 六、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37 七、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37 第四节 结论意见 .......................................................................................................38 3-2-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新农股份、股份公司 指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农有限/有限公司 指 浙江新农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实际控制人 指 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 招股说明书 指 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会计师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新农股份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农股份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3-2-4 第二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一)立项审核流程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三部新农股份 IPO 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 组”)在立项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业务部门召开由业务骨干参加的部门立项会议,经评议认为符合公司立 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 立项; 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业务部门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5、质量控制部召集立项小组召开立项小组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由 立项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 2/3 以上同 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 6、对公司准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组正式项目承做,开始进一步尽职调查。 (二)内核审核流程 1、项目组编制完成全套申报材料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 出具《初审报告》,说明尽职调查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对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 申请部门复审; 3、业务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出具《复审报告》; 4、业务部门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 5、质量控制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去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 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 3-2-5 见; 6、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组和发行人对审核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并将《审核意 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 7、质量控制部将相关材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的通 知; 8、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行,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 2/3 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 目有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 9、质量控制部对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后提交业务部门; 10、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组和发行人逐条落实内核成员意见,并书面答复质 量控制部; 11、质量控制部对业务部门关于内核意见的答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 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12、质量控制部对半年报补充材料、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及年报补充材料进行 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业务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了回复。 二、项目立项过程 光大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立项小组由组长牟海霞、成员王苏华、朱永平、 李松、谭轶铭、薛江、段虎、程刚、马如华、王鹏、卫成业、王理共 12 人组 成。 新农股份项目立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请立项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 牟海霞、王苏华、李松、谭轶铭、薛江、段虎、程刚、王鹏、 参与讨论的立项小组成员 卫成业、王理 立项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 立项会议召开地点 光大证券总部 4 楼会议室 立项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立项 3-2-6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人员 新农股份 IPO 项目组成员包括保荐代表人范国祖、袁婧,项目协办人靳 京,其他项目成员项惠强、张伟科、陈博、姜沛源、吴易凡。其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项目角色 备注 1 范国祖 保荐代表人 财务、法律、行业、投行经验 2 袁婧 保荐代表人 财务、法律、行业、投行经验 3 靳京 协办人 法律、行业、投行经验 4 项惠强 项目组成员 财务、法律、投行经验 5 张伟科 项目组成员 财务、行业、投行经验 6 陈博 项目组成员 法律、行业、投行经验 7 姜沛源 项目组成员 行业、投行经验 8 吴易凡 项目组成员 行业、投行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进场工作的时间 项目组保荐代表人范国祖、袁婧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自 2016 年 9 月起即开始 参与新农股份首发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立项、辅导报备及申报材料 制作等工作。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过程 项目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 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 序,包括: 1、编制尽职调查计划 为保证尽职调查不存在重大遗漏,项目组成员在编制尽职调查计划时,深 入研究发行人的行业特点,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态度,重点关注对发行人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充分考虑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规模、 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3-2-7 要求对尽职调查计划进行完善,并向发行人下发调查清单。 2、从独立第三方获取、查阅相关资料 从工商管理部门调档查阅发行人主要股东、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调查了解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通过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现场,访谈行业专业人士等方式,搜集发行人所 处化学农药行业的资料,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市场环境、行业状况和特点, 掌握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进一步把握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其竞争 优劣势,确认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通过向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银行等第三方进行独立函证,取得第三方 函证回复,了解发行人的采购和销售情况,核查发行人采购、销售业务的真实 性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 通过走访发行人当地税务、工商、社保等政府机构,了解发行人商业信用 情况,获取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填写调查清单,与相关人员访谈 项目组通过组织发行人相关人员填写调查清单的方式,初步了解发行人基 本情况。同时,项目组成员还通过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和员工谈话的方式,了解发行人总体经营情况、竞争优劣势、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等。通过调查清单和访谈的方式,项目组掌握了发行人的主要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或问题,并确定了工作的重点。 4、实地调查 在搜集调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项目组成员多次参观、考察了发行人的采 购部门、销售部门、各业务实施部门等,以具体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流程、组织 结构和经营状况。 项目组成员实地考察了发行人自有和租赁的办公场所,了解其业务开展状 况。 3-2-8 5、查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建立尽职调 查工作底稿 发行人档案材料的搜集和核查主要集中在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情 况、关联方的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董监高的情况、财务与会计情况和发行人 募集资金运用等几个方面。 发行人基本情况、董监高的情况、公司治理等方面,项目组主要查阅了以 下文件: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发行人公司治理相关 资料;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账户资料、历年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凭 证、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资料;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利证明, 报告期内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和付款凭证等;发行人员工名 册及劳动劳务合同、抽查发行人工资明细表、发行人社会保障缴纳凭证、住房 公积金缴纳凭证等;对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查阅其个人履历资 料、调查了解其教育经历、专业资历,最近一年薪酬情况、持股情况和对外投 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是否存在受到处罚和对 曾任职的破产企业负个人责任的情况,取得其声明和承诺,并进行相应的访 谈。 发行人业务情况方面,项目组主要查阅了以下文件:发行人主要业务开展 流程资料和内控制度,调取了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报告期内前 十大客户,查阅其当年度发生的主要合同,调查其销售方式、销售途径和客户 回款情况,通过访谈及函证,确认销售的真实性;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查 阅其当年度发生的主要合同,调查其采购情况,通过访谈及函证,确认采购的 真实性;发行人的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情况。 发行人关联方方面,项目组调取了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关联自然 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将关联方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比对,查 阅部分关联方的财务资料,对发行人关联方的完整性及关联交易合理性和价格 公允性进行了查证。 发行人财务与会计方面,项目组核查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银 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 3-2-9 产等科目的明细账,借助发行人的会计信息系统,对其中频繁、大额或者异常 的项目追查至相关会计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相关业务合同、单据、相应审 批过程等,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做进一步的验证;并通过与可比的同行业上市 公司对比分析,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方面,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 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 件等。同时,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准备及市场开拓等作了进一步 的查证。 在涉及到发行人财务、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项目组成员结合尽职调查过程 中获得的信息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 疑问的,主动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并对有 关事项进行了调查与复核。 同时,项目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逐一核对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进行归档 和建立工作底稿。 6、供应商、客户、相关行政部门访谈 为从多方面切实客观了解发行人情况,保荐机构还与发行人供应商及客户 等进行多次访谈,加深了对发行人各方面情况的了解。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 程中进行访谈的对象包括: (1)供应商:供应商访谈涵盖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如浙江鸿盛化 工有限公司、上海建北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环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 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蚌埠丰泰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等。 (2)客户:客户访谈涵盖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客户及报告期内存在销售金 额变动幅度较大的客户,包括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富美实、陶氏益农、沈 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道麦等。 针对经销商,抽取报告期各期按金额排名前 10 位的经销商及报告期内存在 3-2-10 销售金额变动幅度较大(含新增)的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对前述走访经销商所 在地地理范围较近的经销商进行补充走访;抽取销售金额较小的经销商进行电 话访谈。 7、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通过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等多渠道了解发行人所在 行业的产业政策、未来发展方向,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等进行谈话,取得发行人既往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动或历次重大事件的 相关资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事件,结合对发行人公司治理、 采购、实施、销售、投资、融资、募集资金项目、行业等的调查,分析对发行 人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 影响。 8、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 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经营情 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并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 况。 9、辅导贯穿于尽职调查过程中 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依据尽职调查中了解的发行人情况,对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 导内容涉及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上市审核重点关注问题及上市基本程序、监管 层最新关注事项、上市公司财务规范与内控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规范运作。辅导包括公开授课、小范围谈论、提交工 作备忘录等。 10、重大事项及问题的协调会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时,保荐机构会发起由发行人、保荐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协调会,就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探讨,并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情况均形成了书面纪要。 3-2-11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光大证券指定范国祖、袁婧担任新农股份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 荐代表人全程参与了尽职调查和申请材料准备工作。 保荐代表人范国祖及袁婧全程参与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业务相关资料、《审计报告》等 财务资料,收集行业分析资料、咨询行业专家,现场考察,高管及相关人员访 谈,走访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政府机构等方式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对发行人进行上市辅导、核查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现 场核查、列席旁听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会议、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 重大事项协调会、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核查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以确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参与编制项目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尽职调 查工作日志、保荐工作底稿、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组织项 目组对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提出的核查意见进行回复说明,并按相关意见的 要求逐条落实;对本次公开发行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 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具体工作内容 靳京(项目协办人):进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负责调查发行人历史沿革、 重大风险、公司治理的相关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 况;初步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情况;参与并安排了财务核查;参与安排 了客户、供应商的走访工作;参与制作了内核申报的主要材料;参与并安排了 辅导授课;制作了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参与了对发行人的辅导验收考试;整理 与之相关的工作底稿。 项惠强(项目组成员):进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负责调查发行人历史沿 3-2-12 革、员工和社保的缴纳情况、承诺履行事项、股利分配政策、重大合同;参与 并安排客户、供应商的走访工作;参与并安排客户、供应商与银行的函证;参 与辅导授课;参与了对发行人的辅导验收考试;整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底稿。 张伟科(项目组成员):进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负责调查发行人财务会 计信息、管理层讨论、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参与并安排了财务核查;参 与制作了内核申报的主要材料;参与并安排客户、供应商的走访工作;参与并 安排客户、供应商与银行的函证;参与辅导备案材料的制作;整理与之相关的 工作底稿。 陈博(项目组成员):进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负责调查发行人业务与技 术、募集资金运用;参与制作了内核申报的主要材料;参与客户、供应商的走 访工作;参与客户、供应商的函证工作;整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底稿。 姜沛源(项目组成员):进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参与客户、供应商的走 访工作;参与客户、供应商的函证工作;整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底稿。 吴易凡(项目组成员):进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参与客户、供应商的走 访工作;参与客户、供应商与银行的函证工作;整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底稿。 四、内部核查过程 光大证券内部核查部门——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 对新农股份 IPO 项目的审核过程如下: 1、2017 年 5 月 3 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并提交相关文件。 2、质量控制部指定专人陈思远、孙海洋、朱庭婷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审 核。 3、2017 年 5 月 8 日-5 月 19 日,质量控制部陈思远、孙海洋、朱庭婷到公 司进行现场核查,考察了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 进行了座谈,向项目组询问了相关问题。 4、在书面及现场审核的基础上,质量控制部出具了《质量控制部关于新农 股份 IPO 项目材料的审核意见》。 3-2-13 5、2017 年 5 月 22 日,项目组就《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对回复进行初步审核后就有关问题 进行了进一步沟通,在对回复基本审核通过以后,将相关材料送达各内核委 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的通知。 6、2017 年 9 月 7 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半年报补充材料内核,质量 控制部指定陈思远就公司半年度补充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质量控制部关于 新农股份 IPO 项目半年报补充材料的审核意见》。 7、2017 年 9 月 8 日,项目组就《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8、2018 年 1 月 2 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反馈回复材料内核,质量控 制部指定崔巍、张柯、朱庭婷到公司现场核查,并出具《质量控制部关于新农股 份 IPO 项目反馈意见回复的审核意见》。 9、2018 年 1 月 13 日,项目组就《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10、2018 年 3 月 9 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年报补充材料内核,质量 控制部指定张柯、朱庭婷就公司年度补充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质量控制部 关于新农股份 IPO 项目年度报补充材料的审核意见》。 11、2018 年 3 月 3 月 13 日,项目组就《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 复。 五、项目内核过程 光大证券内核小组由组长牟海霞、成员韩炯、江浩雄、孟荣芳、陆士敏、 王苏华、朱永平、卫成业、李松、王鹏、王理、林兆昌、程克栋共 13 人组成。 新农股份 IPO 项目的内核过程如下表所示: 牟海霞、朱永平、孟荣芳、卫成业、王理、王鹏、程克栋、 本次出席的内核小组成员 林兆昌 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2017 年 5 月 26 日 内核小组会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 789 号 7 楼会议室 1、发行人从挂牌开始财务总监有 4 任变化,请关注风险,并 内核小组成员意见 请对历任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更换原因,发行人财务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 3-2-14 2、报告期各期存在退换货情况,且金额不小,请核实原因, 核查退货对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的影响,是否应做会计处理,统 计退回过期商品的处理,并分析是否合规,是否建立相对退 换货内部控制措施; 3、关注公司环保废气废水处置具体措施,是否存在环保违法 违规行为; 4、关注发行人重大资金往来情况,及对重大采购、重大销售、 重大资金往来等是否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5、农业政策变动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做重大风险提示, 充分揭示风险; 6、按质控要求的标准及比例做好客户、经销商走访与函证工 作; 7、关注发行人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合理完整性; 8、关注发行人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况的完整性。 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目并同意上报中国证监会 六、保荐机构问核的实施情况 本保荐机构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 程序的审核指引>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保荐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履行问核程序。 2017 年 5 月 25 日,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了问核。项目两名签字保荐 代表人填写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了《关于保 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业务部 门负责人参加了问核,并在《问核表》上签字确认。具体问核表请参见附件。 3-2-15 第三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小组意见 光大证券投行立项小组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对新农股份项目立项申请进行 了审议,投行立项小组成员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立项条件,准予立项。 同时,投行立项小组提请项目组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一 致?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审核结论 光大证券投行立项小组对于新农股份项目立项申请审核结论为同意立项。 三、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 特点,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了审慎尽责地调查。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执行 成员所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具体如下: 1、发行人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 称“台州新农”)及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生产 经营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所有权证。 解决方案: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已补办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所有 权证,并分别取得浙(2017)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 0003062 号、苏(2017)如东 县不动产权第 0001994 号不动产权证。 对台州新农、江苏新农负有监管责任的土地、房管部门均出具了台州新 农、江苏新农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3-2-16 四、投行内核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 1、关注公司环保废气废水处置具体措施,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回复:经项目组核查,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气,发行人采取了严 格的治理措施,治理后均能达到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1)废水处理 发行人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0 吨/天,生产忙季时,日产生 水量约在 700 吨左右。根据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动,发行人废水的产生量有所波动, 生产淡季日产生废水量有所减少。 (2)废气处理 ①锅炉废气:发行人现有 4t/h、6 t/h 蒸汽锅炉各一台,一开一备,均设有 水膜除尘装置和双碱脱硫塔。 ②车间废气:具体包括真空泵废气、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成分为甲苯、氯 化氢和其他少量有机废气等。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多级冷凝器进行回收,再通过 车间废气预处理设施进行废气预处理,最后到环保车间尾气处理系统经过氧化 塔、酸洗塔、碱洗塔进行综合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设有单独的废气处理设施一套,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 放。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缴纳排污费,公司持有仙居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 污许可证》,台州新农化工厂持有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颁发《排污许可证》,子公 司江苏新农持有如东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项目组已取得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在 地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文件,并通过访谈、第三方信息核 查等方式进行了补充核查。 综合以上,发行人环保废水、废气均得到妥善处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3-2-17 2、关注发行人重大资金往来情况,及对重大采购、重大销售、重大资金往 来等是否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回复: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发行人总经理具备签订重大合同(采 购、销售)之权限。同时,负责审批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资产收购、处置事项;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审批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30%的资产收购、处置事项;发行人股东大会负责审批超过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资产收购、处置事项。此外,发行人为子公司提供 1,000 万元以上担保需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项目组核查: 发行人挂牌至今存在为子公司担保超过 1,000 万元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发行 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发行人挂牌至今存在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的情形,该等事项已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综合以上,发行人挂牌至今发生的需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的采购、销售、资金往来、担保等事项均已履行相关程序及披露义务。 3、农业政策变动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做重大风险提示,充分揭示风 险。 回复: 为解决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及保证食品安全,各国均陆续出台对高毒性、 高残留农药的禁用、限用措施,对相应农药生产企业的经营直接产生较大的影 响。 2013 年 12 月 9 日,农业部公告第 2032 号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 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 上的新增登记;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 记,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公司毒死蜱原药、制剂类产品及三唑磷原药、制剂类产品的农药登记情况如 下: 3-2-18 序号 产品名称 农药登记证号 防治对象 1 85%三唑磷原药 PD20040285 - 2 40%三唑磷乳油 PD20040491 棉花、水稻 3 30%三唑磷乳油 PD20040680 棉花、水稻 4 20%三唑磷乳油 PD20040733 草地、棉花、水稻 5 15%三唑磷微乳剂 PD20040559 水稻 6 40%螺螨三唑磷水乳剂 LS20110166 柑橘树 7 40%辛硫三唑磷乳油 PD20086360 水稻 8 30%唑磷毒死蜱乳油 PD20081362 水稻 9 480 克/升毒死蜱乳油 PD20070641 柑橘树、水稻 10 40%毒死蜱乳油 PD20080291 柑橘树、棉花、苹果树、水稻 11 40%毒死蜱乳油 WP20080450 卫生 12 40%毒死蜱微乳剂 PD20102019 苹果树 13 30%毒死蜱水乳剂 PD20085671 水稻 14 5%毒死蜱颗粒剂 PD20083886 花生 15 55%氯氰毒死蜱乳油 PD20083079 荔枝树、棉花 16 22%氯氰毒死蜱乳油 PD20090645 荔枝树、棉花 17 22%吡虫毒死蜱乳油 PD20081374 水稻 18 97%毒死蜱原药 PD20070002 - 19 30%乙虫毒死蜱悬乳剂 PD20141292 水稻 20 36%氰虫毒死蜱悬乳剂 PD20132654 水稻 21 25%毒死蜱颗粒剂 PD20142666 花生 22 40%螺虫毒死蜱悬乳剂 LS20150215 柑橘树 23 97%毒死蜱原药(江苏) PD20170426 - 根据上述列表,发行人生产的毒死蜱原药和三唑磷原药主要销售给制剂生产 商用以复配成适用多种经济作物的制剂类产品。 发行人生产的毒死蜱制剂和三唑磷制剂的防治对象包括:水稻、棉花、苹果 树、柑橘树、荔枝树、花生、草地及卫生(白蚁防疫)等,均不包含蔬菜类别, 不属于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限用、禁用的范畴。 前述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如下: 1、毒死蜱、三唑磷制剂类产品 3-2-19 据前文所述,公司生产的毒死蜱制剂和三唑磷制剂的防治对象包括:水稻、 棉花、苹果树、柑橘树、荔枝树、花生、草地及卫生(白蚁防疫)等,均不包含 蔬菜类别,不属于农业部公告第 2032 号中限用、禁用的范畴。 因此,农业部公告第 2032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的毒死蜱、三唑磷制剂 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无重大不利影响。 2、毒死蜱、三唑磷原药类产品 (1)定性分析 公司生产的毒死蜱原药和三唑磷原药主要销售给制剂生产商用于复配成适 用多种经济作物的制剂类产品。公司境外客户多为大型农化企业,其业务范围遍 布全球,可以根据其产品使用国政策复配成符合相关使用要求的制剂类产品;对 境内客户来说,前述政策在报告期内已开始执行,对公司生产的毒死蜱原药和三 唑磷原药无重大不利影响。 (2)定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毒死蜱、三唑磷原药销售情况及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毒死蜱 4,602.05 18.12 15,220.63 19.36 10,130.06 17.72 10,884.82 21.42 原药 原 三唑磷 药 0.00 0.00 1,972.09 2.51 580.28 1.01 1,540.04 3.03 原药 小计 4,602.05 18.12 17,192.72 21.87 10,710.34 18.73 12,424.86 24.45 主营业务收入 25,403.85 78,624.91 57,170.72 50,816.23 报告期内,公司毒死蜱、三唑磷原药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销量(吨) 销量(吨) 销量(吨) 销量(吨) (万元/吨) (万元/吨) (万元/吨) (万元/吨) 毒死蜱原药 1,027.57 4.48 4,333.19 3.51 4,004.69 2.53 3,427.55 3.18 三唑磷原药 - - 536.57 3.68 164.95 3.52 449.41 3.43 3-2-20 毒死蜱原药:销售量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毒死蜱原药销售量呈逐年增长的 趋势;销售单价方面,2016 年毒死蜱原药销售单价受市场供需情况影响,有所 下滑,但随着原材料价格整体上升、环保要求趋严导致市场供应不足等因素的影 响,毒死蜱原药价格自 2017 年起稳步回升。 三唑磷原药:销售量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唑磷原药销售量在 2016 年有 所下滑,但 2017 年三唑磷原药销售量已超过 2015 年全年水平,销售趋势向好; 销售单价方面,三唑磷原药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未出现明显变动。 2016年,发行人原药类产品销售金额占比下滑主要系中间体产品销售额快速 增长导致销售收入总额增加所致,与前述行业政策变动不存在关联关系,且2017 年原药类产品销售金额占比有回升的趋势。 经核查,公司制剂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制剂经销商,不存在购买制剂后直接 适用于蔬菜种植业务的客户。公司原药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下降与上述行业政策 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行业政策对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以上,农业部对于毒死蜱、三唑磷系列产品在蔬菜上的限制、禁止使 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未来某些国家和地区提高农药品种 毒性及残留标准导致扩大农药禁限用范围,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 响。 4、按质控要求的标准及比例做好客户、经销商走访与函证工作。 回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1.81%、33.25% 和 34.23%和 30.12%,据此判断,发行人销售收入以直销为主,项目组已通过实 地走访、函证等方式对发行人客户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各期销售走访比例分别为 73.33%、71.27%、74.13%和 74.11%,回函比率分别为 63.19%、55.20%、65.57% 和 72.49%;综合考虑,报告期各期客户覆盖比例分别为 84.62%%、83.78%、87.22% 和 85.37%。 针对发行人经销商的核查,项目组制定了如下核查方案: 1)对全部经销商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取得其工商基本情况资料及股东资料; 3-2-21 2)抽取报告期各期按金额排名前 10 位的经销商及报告期内存在销售金额变 动幅度较大(含新增)的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 3)对前述走访经销商所在地地理范围较近的经销商进行补充走访; 4)年销售金额在 100 万以上,但前述程序未覆盖的经销商进行函证确认销 售真实性; 5)剩余年销售金额在 100 万以下的经销商,项目组进行抽查并以函证方式 确认销售真实性,抽查比例至全部经销商核查手续达经销总额的 80%(发函率) 为止。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商走访比例分别为 57.43%、 58.40%和 57.71%和 61.24%,函证回函比例分别为 72.92%、53.36%、70.65%和 71.51%;综合考虑,走访、函证覆盖比率分别为 82.88%、85.67%、85.55%和 83.59%。 项目组将进一步通过函证、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小规模经销商做补充核查,持 续提高发行人经销商客户整体核查比例。 5、关注发行人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合理完整性。 回复: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及 产品标准情况如下: 3-2-22 生产批 生产批准 农药登记 农药登记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 序 农药 有效期截 具体适 准证-生 证-生产 有效期截 产品 有效期截 产品名称 证取得时 证有效期 号发布时 号开始实 号 登记证 止日期 用范围 产许可 许可证取 止日期 标准号 止日期 间 开始日期 间 施日期 证 得时间 85% 三 唑 XK13-00 HG 1 PD20040285 2014-10-8 2014-12-19 2019-12-19 - 2017-5-16 2022-8-31 1997-3-11 1998-1-1 - 磷原药 3-00975 2846-1997 40% 三 唑 棉花、水 XK13-00 HG 2 PD20040491 2014-10-8 2014-12-19 2019-12-19 2017-5-16 2022-8-31 1997-3-11 1998-1-1 - 磷乳油 稻 3-00975 2847-1997 30% 三 唑 棉花、水 XK13-00 HG 3 PD20040680 2014-10-8 2014-12.19 2019-12-19 2017-5-16 2022-8-31 1997-3-11 1998-1-1 - 磷乳油 稻 3-00975 2847-1997 20% 三 唑 草地、棉 XK13-00 HG 4 PD20040733 2014-10-8 2014-12-19 2019-12-19 2017-5-16 2022-8-31 1997-3-11 1998-1-1 - 磷乳油 花、水稻 3-00975 2847-1997 HNP 15% 三 唑 Q/XN 5 PD20040559 2014-10-8 2014-12-19 2019-12-19 水稻 33043-A 2014-9-8 2019-9-8 2015-1-5 2015-1-13 2021-1-11 磷微乳剂 021-2018 7191 40% 辛 硫 HNP 草地、棉 Q/XN 6 三 唑 磷 PD20086360 2013-12-6 2013-12-31 2018-12-31 33043-A 2014-12-19 2019-12-19 2017-1-1 2017-1-10 2020-1-9 花、水稻 009-2017 乳油 5842 30% 唑 磷 HNP Q/XN 7 毒 死 蜱 PD20081362 2013-10-24 2013-10-22 2018-10-22 水稻 33043-A 2014-12-19 2019-12-19 2017-3-1 2017-3-3 2020-3-6 031-2017 乳油 5810 480 克/升 柑橘树、 XK13-00 GB19605-2 8 毒死蜱乳 PD20070641 2018-1-15 2018-1-15 2022-12-14 2017-5-16 2022-8-31 2004-12-6 2005-10-1 - 水稻 3-00975 004 油 40% 毒 死 柑橘树、 XK13-00 GB19605-2 9 PD20080291 2017-11-29 2017-11-29 2023-2-25 2017-5-16 2022-8-31 2004-12-6 2005-10-1 - 蜱乳油 棉花、苹 3-00975 004 3-2-23 生产批 生产批准 农药登记 农药登记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 序 农药 有效期截 具体适 准证-生 证-生产 有效期截 产品 有效期截 产品名称 证取得时 证有效期 号发布时 号开始实 号 登记证 止日期 用范围 产许可 许可证取 止日期 标准号 止日期 间 开始日期 间 施日期 证 得时间 果树、水 稻 40% 毒 死 WP2008045 XK13-00 GB 10 2013-11-4 2013-12-16 2018-12-16 卫生 2017-5-16 2022-8-31 2004-12-6 2005-10-1 - 蜱乳油 0 3-00975 19605-2004 HNP 40% 毒 死 Q/XN 11 PD20102019 2015-6-10 2015-9-25 2020-9-25 苹果树 33043-A 2014-12-19 2019-12-19 2018-1-1 2018-1-13 2021-1-12 蜱微乳剂 039-2018 7652 HNP 30% 毒 死 Q/XN 12 PD20085671 2013-11-4 2013-12-26 2018-12-26 水稻 33043-A 2014-9-8 2019-9-8 2015-1-5 2015-1-13 2021-1-11 蜱水乳剂 022-2018 7091 HNP 5% 毒 死 Q/XN 13 PD20083886 2013-12-9 2013-12-15 2018-12-15 花生 33043-A 2014-9-8 2019-9-8 2017-3-1 2017-3-3 2020-3-6 蜱颗粒剂 027-2017 5111 55% 氯 氰 HNP 荔枝树、 Q/XN 14 毒 死 蜱 PD20083079 2014-1-3 2013-12-24 2018-12-24 33043-A 2014-9-16 2019-9-16 2017-3-1 2017-3-3 2020-3-6 棉花 012-2017 乳油 4802 22% 氯 氰 HNP 荔枝树、 Q/XN 15 毒 死 蜱 PD20090645 2013-12-9 2014-01-15 2019-1-15 33043-A 2014-12-19 2019-12-19 2017-3-1 2017-3-3 2020-3-6 棉花 018-2017 乳油 5695 3-2-24 生产批 生产批准 农药登记 农药登记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 序 农药 有效期截 具体适 准证-生 证-生产 有效期截 产品 有效期截 产品名称 证取得时 证有效期 号发布时 号开始实 号 登记证 止日期 用范围 产许可 许可证取 止日期 标准号 止日期 间 开始日期 间 施日期 证 得时间 22% 吡 虫 HNP Q/XN 16 毒 死 蜱 PD20081374 2013-10-24 2013-10-23 2018-10-23 水稻 33043-A 2015-7-1 2020-7-1 2017-6-20 2017-6-25 2020-6-22 017-2017 乳油 5616 97% 毒 死 XK13-00 GB19604-- 17 PD20070002 2016-10-17 2016-1-1 2022-1-1 - 2017-5-16 2022-8-31 2004-12-6 2005-10-1 - 蜱原药 3-00975 2004 甘蓝田、 330 克/升 花生田、 XK13-00 GB22176-2 18 二甲戊灵 PD20080441 2015-5-21 2013-3-13 2023-3-13 2017-5-16 2022-8-31 2008-7-11 2009-1-1 - 韭菜、棉 3-00975 008 乳油 花田 98% 二 甲 XK13-00 GB22177-2 19 PD20070327 2017-7-25 2017-10-10 2022-10-10 - 2017-5-16 2022-8-31 2008-7-11 2009-1-1 - 戊灵原药 3-00975 008 HNP 95% 噻 唑 Q/XN 20 PD20096839 2014-7-28 2014-9-21 2019-9-21 - 33043-D 2013-6-28 2018-6-28 2015-11-26 2015-11-26 2018-11-25 锌原药 034-2015 3923 柑橘树、 HNP 20% 噻 唑 黄瓜(保 Q/XN 21 PD20096932 2014-7-25 2014-9-25 2019-9-25 33043-D 2014-9-8 2019-9-8 2017-5-10 2017-5-14 2020-6-23 锌悬浮剂 护地)、 035-2017 3922 水稻 30% 乙 HNP Q/XN 22 虫 毒 死 PD20141292 2014-5-12 2014-5-12 2019-5-12 水稻 33043-A 2016-6-12 2021-6-12 2016-8-5 2016-8-9 2019-8-4 049-2016 蜱悬乳剂 8707 3-2-25 生产批 生产批准 农药登记 农药登记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 序 农药 有效期截 具体适 准证-生 证-生产 有效期截 产品 有效期截 产品名称 证取得时 证有效期 号发布时 号开始实 号 登记证 止日期 用范围 产许可 许可证取 止日期 标准号 止日期 间 开始日期 间 施日期 证 得时间 36% 氰 HNP Q/XN 23 虫 毒 死 PD20132654 2013-12-20 2013-12-20 2018-12-20 水稻 33043-A 2016-12-23 2021-12-23 2016-9-1 2016-9-15 2019-10-18 052-2016 蜱悬乳剂 8789 HNP 25% 毒 死 Q/XN 24 PD20142666 2014-12-18 2014-12-18 2019-12-18 花生 33043-A 2016-12-23 2021-12-23 2015-3-10 2015-3-14 2019-9-18 蜱颗粒剂 051-2016 8706 40% 戊 HNP Q/XN 25 唑 噻 唑 PD20150885 2015-5-19 2015-5-19 2020-5-19 水稻 33043-D 2015-7-1 2020-7-1 2016-1-28 2016-2-3 2019-2-1 053-2016 锌悬浮剂 4619 黄瓜(保 HNP 40% 噻 唑 护地)、 Q/XN 26 PD20151347 2015-7-30 2015-7-30 2020-7-30 33043-D 2015-7-1 2020-7-1 2015-11-26 2015-11-26 2018-11-25 锌悬浮剂 桃树、烟 054-2015 4918 草 50% 嘧 HNP Q/XN 27 酯 噻 唑 PD20151282 2015-7-30 2015-7-30 2020-7-30 黄瓜 33043-D 2015-11-19 2020-11-19 2015-11-26 2015-11-26 2018-11-25 055-2015 锌悬浮剂 4934 40% 氰 HNP Q/XN 28 虫 啶 虫 PD20151116 2015-6-25 2015-6-25 2020-6-25 甘蓝 33043-A 2016-1-6 2021-1-6 2016-1-28 2016-2-3 2019-2-1 057-2016 脒悬浮剂 9071 40% 春 HNP Q/XN 29 雷 噻 唑 PD20152654 2015-12-19 2015-12-19 2020-12-19 水稻 33043-D 2016-12-23 2021-12-23 2016-1-28 2016-2-3 2019-2-1 056-2016 锌悬浮剂 5169 3-2-26 生产批 生产批准 农药登记 农药登记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 序 农药 有效期截 具体适 准证-生 证-生产 有效期截 产品 有效期截 产品名称 证取得时 证有效期 号发布时 号开始实 号 登记证 止日期 用范围 产许可 许可证取 止日期 标准号 止日期 间 开始日期 间 施日期 证 得时间 40% 螺 HNP Q/XN 30 虫 毒 死 PD20180200 2018-1-15 2018-1-15 2023-1-14 柑橘树 33043-A 2017-5-28 2022-5-28 2017-1-1 2017-1-10 2020-1.09 058-2017 蜱悬乳剂 9440 柑橘树、 HNP 30%噻唑 黄瓜(保 Q/XN 31 PD20181209 2018-3-16 2018-3-16 2023-3-15 33043-D 2017-5-28 2022-5-28 2017-10-20 2017-10-25 2020-10-19 锌悬浮剂 护地)、 060-2017 5313 水稻 HNP 15%茚虫 甘蓝、水 Q/XN 32 PD20160097 2016-1-28 2016-1-28 2021-1-28 33043-A 2017-3-7 2022-3-7 2016-9-1 2016-9-15 2019-9-18 威悬浮剂 稻 059-2016 6681 200 克/升 HNP Q/XN 33 草铵膦水 PD20160959 2016-7-27 2016-7-27 2021-7-27 非耕地 33043-C 2017-5-28 2022-5-28 2015-3-20 2015-4-15 2019-8-10 062-2015 剂 3817 95%噻唑 农 药 生 Q/320623 34 锌原药 PD20160049 2016-1-27 2016-1-27 2021-1-27 - 许(苏) 2018-3-6 2023-3-5 NMF 2016-4-16 2016-4-30 2019-5-18 (江苏) 0074 02-2016 97%毒死 农 药 生 GB19604-- 35 蜱原药 PD20170426 2017-3-9 2017-3-9 2022-3-9 - 许(苏) 2018-3-6 2023-3-5 2004-12-6 2005-10-1 - 2004 (江苏) 0074 注:原药指农药或肥料的有效成分,复配成制剂后才可以应用到具体作物,因此原药无具体使用范围;以 HG(化工行业标准)和以 GB(国家标准)开头的产品标准号无有效 期截止日期。 3-2-27 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农药生产及销售企业资质取得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证书或批文类型 截止有效期 核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2022 年 8 月 31 日 家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 年 9 月 27 日 理监督局 新农股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 仙居安全生产监督 2021 年 5 月 31 日 (仙居) 记表 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2019 年 7 月 27 日 管理总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019 年 7 月 理监督局 排污许可证 2021 年 7 月 21 日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2021 年 5 月 30 日 家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农药生产许可证 2023 年 3 月 5 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 年 11 月 6 日 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 如东县安全生产监 江 苏 新农 2018 年 10 月 14 日 记表 督管理局 (子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2020 年 6 月 18 日 管理总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021 年 7 月 理监督局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019 年 8 月 14 日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 年 1 月 12 日 理监督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台 州 新农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2020 年 7 月 12 日 管理总局 (分公司)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021 年 4 月 理监督局 排污许可证 2020 年 8 月 24 日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注:新农股份(仙居)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符合《农 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台州新农产品均为农药中间体,不含农药原药、制剂, 无需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 3-2-28 发行人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浙江新农 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5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登记表、排污许可证等资质的取得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农药登记证书、 生产批准证书/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是公司相关 农药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取得上述资质、 证照,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行人及子公司新农销售已取 得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 号)的相关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自愿申请评审制度,3 年有效期 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该项标准由企业自愿申请取得,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必要资质条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均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发行人上述行业资质、许可均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向相关 部门申请办理,并由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取得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证书并均能按时办理 续期手续。经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 资质证书并均能按时办理续期手续,不存在不能续期的法律风险或障碍。 发行人生产经营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以上方面的行 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关注发行人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况的完整性。 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中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18 年 1-3 月销售采购明细: 3-2-29 2018 年第一季度 2018 年第一季度 销售额 采购额 销售产品 采购原材 客户 占采购 名称 占营业收 料名称 金额 金额 总额比 入比(%) (%) 3,4 二甲基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 二甲戊灵 苯胺、1,3- 2,589.12 9.86 117.12 0.82 公司 原药 环己二酮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 毒死蜱原药 146.40 0.56 戊唑醇 53.02 0.37 有限公司 合 计 2,735.52 10.41 170.14 1.19 (2)2017 年销售采购明细 单位:万元 2017 年销售额 2017 年采购额 销售产品 采购原材 客户 占营业收 占采购 名称 金额 料名称 金额 入比 总额比 3,4 二甲基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 二甲戊灵 苯胺、1,3- 7,687.29 9.51% 534.04 1.06% 司 原药 环己二酮 江西农喜作物科学有 盐酸苯肼、 1,324.32 1.64% 苯唑醇 1,431.45 2.83% 限公司 乙基氯化物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 毒死蜱原药 800.59 0.99% 戊唑醇 26.90 0.05% 限公司 发事达(南通)化工有 毒死蜱制 毒死蜱原药 3.36 0.00% 92.31 0.18% 限公司 剂加工费 南通中港化学品有限 盐酸 0.23 0.00% 丙烯腈 60.62 0.12% 公司 三氯乙酰 南通东舜化工有限公 氯、液碱、 硫氢化钠 4.91 0.01% 317.45 0.63% 司 氯氰菊脂 原油 拜耳作物 科 学(中 国) 1,3-环己二 238.72 0.30% 螺虫乙酯 300.88 0.59% 有限公司 酮 江西博晟医药科技有 苯唑醇、 盐酸苯肼 288.49 0.36% 599.25 1.18% 限公司 噻二唑 合 计 10,347.92 12.81% 3,362.91 6.64% 3-2-30 (3)2016 年销售采购明细 单位:万元 2016 年销售额 2016 年采购额 销售产品 采购原材料 客户 占营业 占采购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收入比 总额比 3,4 二甲基苯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 二甲戊灵原 胺、1,3-环己 8,470.16 14.13% 775.47 2.04% 司 药 二酮 江西农喜作物科学有 盐酸苯肼、乙 1,213.09 2.02% 苯唑醇 1,218.91 3.20% 限公司 基氯化物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 毒死蜱原药 443.76 0.74% 戊唑醇 26.38 0.07% 限公司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 1,3-环己二酮 290.66 0.48% 螺虫乙酯 26.55 0.07% 有限公司) 邻硝基对甲 贵溪百顺科技有限公 1,3-环己二酮 257.48 0.43% 磺酰基苯甲 162.18 0.43% 司 酸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 1,3-环己二酮 212.82 0.36% 嘧菌酯原药 22.56 0.06% 限公司 湖北泰新化工有限公 盐酸苯肼 152.48 0.25% 三唑磷原药 255.33 0.67% 司 浙江新环合成材料有 乙基氯化物 115.38 0.19% 五硫化二磷 1,735.17 4.56% 限公司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 二甲戊灵原 3-戊酮 112.84 0.19% 468.75 1.23% 团有限公司 药 曲阜市弘利化工有限 1,3-环己二 79.83 0.13% 盐酸苯肼 313.96 0.83% 公司 酮、苯肼 江苏中汇进出口有限 三唑磷乳油 40.59 0.07% 三唑磷原药 175.22 0.46% 公司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 30%苯甲丙 三唑磷原药 5.94 0.01% 31.9 0.08% 司 环唑悬浮剂 南通中港化学品有限 液碱、丙烯 盐酸 0.01 0.00% 65.95 0.17% 公司 腈 合 计 11,395.04 19.00% 0.00 5,278.33 13.87% (4)2015 年销售采购明细 单位:万元 2015 年销售额 2015 年采购额 销售产品 采购原材 客户 占营业 占采购 名称 金额 料名称 金额 收入比 总额比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 3,4 二甲基苯 二甲戊灵 8,616.36 16.05% 645.6 1.81% 司 胺 原药 江苏中汇进出口有限 三唑磷制剂、 吡虫啉原 737.43 1.37% 4.34 0.01% 公司 三唑磷原药、 油 3-2-31 2015 年销售额 2015 年采购额 销售产品 采购原材 客户 占营业 占采购 名称 金额 料名称 金额 收入比 总额比 毒死蜱原药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 毒死蜱原药 543.52 1.01% 戊唑醇 35.58 0.10% 限公司 江西农喜作物科学有 盐酸苯肼、甲 353.55 0.66% 苯唑醇 2,347.77 6.57% 限公司 酸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 嘧菌酯原 1,3-环己二酮 238.09 0.44% 168.14 0.47% 限公司 药 40%烯酰 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 97%毒死蜱原 36.84 0.07% 吗啉悬浮 56.19 0.16% 司 药 剂 30%苯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 三唑磷原药 15.29 0.03% 甲丙环唑 83.27 0.23% 司 悬浮剂 湖北泰新化工股份有 包装物 7.16 0.01% 苯唑醇 263.6 0.74% 限公司 济宁天盛化工有限公 辛硫磷原 毒死蜱原药 6.81 0.01% 10 0.03% 司 油 南通中港化学品有限 液碱、丙 盐酸 1.70 0.00% 145.17 0.41% 公司 烯腈 邵阳雪峰山化工科技 催化剂 1.60 0.00% 噻二唑 537.98 1.50% 有限公司 南通固伦化工有限公 盐酸 0.73 0.00% 液碱 8.06 0.02% 司 合 计 10,559.08 19.65% 4,305.70 12.05% 五、内核小组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从挂牌开始财务总监有 4 任变化,请关注风险,并请对历任财务 总监进行访谈,了解更换原因,发行人财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发行人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完善及优秀人才的引进,2013 年发行人启动 IPO 计划,考虑到曾祖雷先生同时具备企业财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部门的复合经验,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3 年 3 月免去吴继波的财务总监职务 并于 2013 年 8 月选聘曾祖雷先生为财务总监。 2014 年 10 月,原财务总监曾祖雷出于个人原因决定辞去财务总监的职务。 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为保障公司 财务方面的规范管理,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选聘具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 3-2-32 财务管理经验的冯炯先生为财务总监。 2016 年初,发行人计划重启 IPO 进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水平、提升 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保障 IPO 工作的顺利实施,发行人决定选聘具备公众公司 实务操作经验及内部控制相关资历的人选作为财务负责人。张长胜先生曾担任 胜达科技财务总监、兼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特 聘教授,是潍坊市第一期会计领军人物。经过多次考察,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履行了审议程序选聘张长胜先生为财务总监。 发行人早在 2005 年 12 月便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三会会议制度均切实履行至今。 发行人主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处履职十年以上,已经具备较高的财务管 理水平及财务分析能力。报告期各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对 发行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在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期间财务总监职位的空缺,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及内控机制产生不 利影响。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通过对发行人已离任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已离任财务 总监的入职、离职原因,离职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纠纷等情况。经核查,已离任财 务总监系个人原因离职,与发行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合以上,项目组认为:发行人 2012 年至今离职的财务总监均系个人原因 离职,发行人财务真实、准确、完整。 2、报告期各期存在退换货情况,且金额不小,请核实原因,核查退货对风 险报酬转移时点的影响,是否应做会计处理,统计退回过期商品的处理,并分析 是否合规,是否建立相对退换货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退换货明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退换货具体情况如下: 3-2-33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制剂类退货 (1)质量原因退货 5.05 157.06 328.08 50.94 (2)过期产品退货 35.5 116.92 183.52 223.33 小计 40.55 273.98 511.60 274.26 2、其他类退货 - 105.26 121.67 95.14 退货合计 40.55 379.24 633.27 369.40 (1)制剂类退货 1)质量原因退货:2015 年发行人生产的部分 36%氰虫毒死蜱悬乳剂(新 巴瑞)由于作物靶标抗性增强导致产品药效未达预期,发行人接受退货;2016 年、2017 年发行人生产的 50%嘧酯噻唑锌悬浮剂(碧叶)产品内质与包材不 匹配形成粘稠造成农户使用不便,发行人接受退货;2017 年发行人生产的 40% 螺虫毒死蜱悬乳剂(新农威)因为乳油分层存在质量问题,发行人接受退货。报告 期内以上退货金额占销售收入总金额比例较低,未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过期产品退货:报告期内,制剂类产品因过期等原因的退货金额分别为 223.33 万元、183.53 万元、116.92 万元、35.5 万元,以上退货金额占销售收入总 金额比例较低,未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其他类退货 其他类退货主要是原药和中间体产品的退货:2015 年退货主要系有一个批 次的 N-(1-乙基丙基)-3,4 二甲基苯胺含量有偏差退回,发行人重新加工后发货。 2016 年退货主要系:1)有一个批次的 1,3-环己二酮出现水分超标退回,发行人 已重新加工后发货;2)CHEMINOVA A/S 公司因进行重组,经与发行人协商, 将无法使用掉的库存降价退回给发行人,发行人考虑可以再次销售,故接受该项 退回。2017 年的退货主要系:1)IDENTITY SCIENCE CO.,LTD 的乙基氯化物退 货,主要是由于客户检测标准的变化,双方对产品中的杂质有不同的解释。经过 对本批次的产品重新检测,发行人认为大部分产品是符合客户要求的,但出于长 期合作的考虑,发行人接受了该项退货。2)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因未能 3-2-34 按期支付发行人货款,将其采购自发行人但未使用的乙基氯化物折价退回给发行 人以抵货款,发行人考虑可以再次销售,故接受该项退回。 经核查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发行人客户不具备可以无条件退货 的权利。发行人实际发生的退货均经发行人内部退换货审核流程逐级审批并经 总经理同意后实行,审核条件主要包括:①是否有利于维护与客户的合作关 系;②是否有利于维护发行人良好的品牌形象;③退回产品再加工后销售是否 可以实现经济利益。 2、产品退回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退货会计处理为: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发行人 一般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根据 重要性水平,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并根 据退回存货的实际情况测算其是否发生了减值,若减值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审批流程存档材料,经核查,报告期 内过期制剂产品退货均履行了发行人关于退换货的内部审批程序,发行人不存 在无条件接受经销商就过期制剂产品向公司退换货的情形。经项目组核查发行 人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红太阳(000525)、辉丰股份(002496)、利民股份 (002734)、中旗股份(300575)、沙隆达 A(000553),以上公司均未对退货 事项做预计负债处理。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过期制剂产品退货 属于偶发情况,不具备普遍性且发生额占当期制剂类销售收入比例较低,无需 计提预计负债。 综合上述分析可见,从法律合同权利义务来看,发行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发 货,并经客户确认后,购货方不存在无条件退货的权利,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发行人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 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并且能够可靠计量收入金额及 成本,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发行人,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 同时,报告期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主要原因并非产品本身的原因所致, 3-2-35 发行人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的过期产品的退货分别为 223.33 万元、183.52 万元和 116.92 万元,占制剂类销售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1.68%、1.24%和 0.55%,以上情形退货对发行人报告期的经营状况的影响较 小。综合以上,发行人产品质量总体较为稳定,对经销商的管控良好,预计不 会产生大规模的过期要求退货的情况。发行人发生的退货对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的 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退货金额、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退回的过期制剂产品的后续处理 经退回的过期制剂产品,首先经发行人质检部门检测后明确其各构成成分 的有效性,针对所缺失的构成成分,发行人进行补充添加(物理加工),再经检 验合格达到预期药效后进行销售,以上过程不存在超越原有制剂产品相关批复 及生产资质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 4、发行人退换货内部控制措施 发行人已就退换货事项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退货的产品处置问 题,发行人严格按质量控制程序先由质量管理部对退货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形成 《产品返工评审》记录表,报技术部门和总工会签评审,确定能回收利用的由技 术部门出具技术处理方案下达车间进行返工处理,返工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合格 产品质量要求后作再次发货销售;无法返工利用的按报废流程进行处理。发行 人绝大多数的退货产品均可以进行返工处理后再次发货销售。发行人对退回过 期商品的处理符合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产品退货管理,减少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产品退货,结合制剂 内销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发行人制定了《制剂产品退货管理规定》,该项制度 规定了退货原因的分类、退货管理的预防、退货流程的审批、退货责任的追述 等相关要求。根据近几年退货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对退换货的内 部控制制度,于 2017 年对该项制度进行完善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对于退货条款 进一步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以进一步减少退货影响。 3-2-36 六、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徐群辉、杭州仙聚 投资有限公司、泮玉燕、应小锋、吴建庆、徐月星、徐振元、王湛钦、张坚 荣、戴金贵、蔡昕霓,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并进行出 资的资格。股东中无相关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基金业 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七、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一)与本保荐机构判断存在的差异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中有关专业 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并无差异。 (二)重大差异的说明 无。 3-2-37 第四节 结论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发行人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 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发展,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光大证券内核小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评审,认为 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光大证券同意担任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 (以下无正文) 3-2-38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靳 京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范国祖 袁 婧 年 月 日 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惠强 张伟科 年 月 日 陈 博 姜沛源 吴易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潘剑云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薛 江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潘剑云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执行总裁) 周健男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薛 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3-2-39 附表 1: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主板,含中小企业 板) 发行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范国祖 袁婧 序 核查情况(请在 核查事项 核查方式 备注 号 □中打“√”) 一 尽职调查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 行业数据来源 发行人行业排名和 排名和行业数据是否符合 1 是 □ 否 □ 于权威部门, 行业数据 权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要 客观性有保障 求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 通过查阅工商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2 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 是 □ 否 □ 资料及访谈、 经销商情况 系 函证等方式 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 取得募投项目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 环境影响评价 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 批复及所属地 3 发行人环保情况 是 □ 否 □ 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 区环保监管部 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 门出具的合规 况 文件 已取得国家知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 识产权局出具 4 是 □ 否 □ 专利情况 并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的公司专利登 记簿副本 已取得国家工 是否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 商行政管理总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5 理总局商标局并取得相关 是 □ 否 □ 局商标局出具 商标情况 证明文件 的公司商标情 况证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不适用,发行 是否走访国家版权局并取 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是 □ 否 √ 人无相关计算 得相关证明文件 情况 机软件著作权 7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 是 □ 否 □ 不适用,发行 3-2-4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人无集成电路 专有权情况 布图设计专有 权 是否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省 不适用,发行 发行人拥有采矿权 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8 是 □ 否 □ 人没有采矿权 和探矿权情况 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 和探矿权 可证 是否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 不适用,发行 发行人拥有特许经 9 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证书 是 □ 否 □ 人没有特许经 营权情况 或证明文件 营权情况 项目组走访了 仙居县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 局、农业局、 经营相关资质情况 是否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 台州市椒江区 10 (如生产许可证、安 门并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 是 □ 否 □ 安全生产监督 全生产许可证、卫生 书或证明文件 管理局、农业 许可证等) 局、如东县安 全生产监督管 理及、农业局 项目组走访了 是否走访工商、税收、土地、 工商、税务、 发行人违法违规事 11 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 是 □ 否 □ 环保、国土、 项 核查 社保、公积金 等部门 项目组通过访 是否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 谈有关人员及 发行人关联方披露 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 12 是 □ 否 □ 查询工商档案 情况 行访谈等方式进行全面核 等方式对关联 查 方进行核查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 有关的中介机构及 股东、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 已出具相关承 13 其负责人、高管、经 是 □ 否 □ 责人、高管、经办人等出具 诺 办人员存在股权或 承诺等方式全面核查 权益关系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走访了工商局 际控制人直接或间 是否走访工商登记机关并 14 是 □ 否 □ 并取得证明文 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取得其出具的证明文件 件 质押或争议情况 发行人重要合同情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 已发函并核对 15 是 □ 否 □ 况 方式进行核查 回函 发行人对外担保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等 已走访发行人 16 是 □ 否 □ 况 方式进行核查 主要开户银行 经核查,发行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 17 是 □ 否 □ 人未发行过内 职工股情况 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 经核查,发行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 18 是 □ 否 □ 人不存在工 信托、委托持股情况 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会、信托及委 3-2-41 托持股情况 已走访发行人 是否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 注册地和主要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 19 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 是 □ 否 □ 经营所在地相 裁情况 仲裁机构 关法院、仲裁 机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 董事、监事、高管、 取得了相关守 20 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 是 √ 否 □ 核心技术人员涉及 法证明 院、仲裁机构 诉讼、仲裁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罚、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 进行了问卷调 21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 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 是 □ 否 □ 查、访谈、查 立案侦查或调查情 互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询相关网站 况 在尽职调查范 围内并在合 理、必要适当 及可能的调 查、验证和复 核的基础上, 对发行人律 师、发行人会 计师出具的专 业报告进行了 必要的调查、 验证和复核。 通过上述合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22 是否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 是 □ 否 □ 理、必要、适 出具的专业意见 当和可能的核 查与验证,本 保荐机构认 为,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构成 实质性影响的 重大事项,上 述证券服务机 构出具的相关 专业意见与本 保荐机构的相 关判断不存在 重大差异。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 报告期内不存 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 发行人会计政策和 在会计政策和 23 否核查变更内容、理由和对 是 □ 否 □ 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的情况 的影响 3-2-42 已走访报告期 内重要客户和 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要新 主要新增客 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 户。通过查阅 客户等,并核查发行人对客 是 □ 否 □ 合同、订单、 户销售金额、销售量的真实 函证等方式确 性 认销售金额的 发行人销售收入情 真实性及完整 24 况 性 核查发行人销 售合同,并对 主要客户进行 是否核查主要产品销售价 是 □ 否 □ 访谈,不存在 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销售价格与市 场价格重大差 异 已走访重要供 应商、新增供 是否走访重要供应商、新增 应商和采购金 供应商和采购金额变化较 额变化较大的 大供应商等,并核查公司当 是 □ 否 □ 供应商,并通 期采购金额和采购量的完 过查阅合同、 整性和真实性 发票、函证等 发行人销售成本情 25 方式进行核查 况 核查发行人采 购合同,并对 主要供应商进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 是 √ 否 □ 行访谈,不存 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在采购价格与 市场价格重大 差异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 取得明细表, 发行人期间费用情 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 26 是 □ 否 □ 并进行分析性 况 用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 复核 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取得开户清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 单,直接获取 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 是 □ 否 □ 报告期内的对 人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 发行人货币资金情 账单并向银行 27 证等 况 函证且回函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核查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 是 √ 否 □ 明细表并核对 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大额资金流水 取得应收账款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 余额明细表, 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 并发函证,回 发行人应收账款情 是 □ 否 □ 28 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 函情况良好无 况 款计划 重大差异,收 款情况良好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 是 □ 否 □ 抽样复核了应 3-2-43 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 收账款回款情 户的一致性 况 取得发行人存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 货明细表,实 29 发行人存货情况 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 是 □ 否 □ 地抽盘大额存 地抽盘大额存货 货 对固定资产进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 行了盘点,核 30 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 是 □ 否 □ 况 对相关权证证 定资产的真实性 明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 已走访相关银 是 □ 否 □ 银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 取得发行人银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行借款资料并 31 况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 函证相关银 是 □ 否 □ 银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 行,回函情况 逾期借款及原因 良好无重大差 异 取得发行人应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 付票据相关合 32 是 □ 否 □ 况 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同,合同均正 常履行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 走访了税务部 发行人税收缴纳情 33 机关,核查发行人纳税合法 是 □ 否 □ 门并取得了守 况 性 法证明 取得发行人关 联交易相关合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同及款项支付 34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 是 □ 否 □ 性情况 凭证,与市场 和定价公允性 价格比对核查 定价公允性 核查事项 核查方式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 35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公司无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境内企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籍,无 36 际控制人为境外企 永久境外居留权 业或居民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37 联交易非关联化的 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情况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38 无 是 □ 否 □ 39 无 是 □ 否 □ 三 其他事项 40 无 是 □ 否 □ 41 无 是 □ 否 □ 3-2-44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 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 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 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