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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
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84.66 万元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