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
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农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4”号文核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4607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3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29,9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为 47,291,90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82,608,100 元(不含增值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新农股份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
1 江苏新农 17,991.81 17,991.81
化钠项目
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
2 新农股份 11,118 8,269.00
配套物流项目
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
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3 台州新农 6,000 6,000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氢
气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新农股份 6,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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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8 日,新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方案的议
案》;2017 年 3 月 23 日,新农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
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
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
述项目实际投资需求,缺口部分由公本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新农股
份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自上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暨使用方案的议案》通过之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新农股份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684.66 万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计 的比例(%)
资金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
17,991.81 3,946.24 - 3,946.24 21.93
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
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
11,118.00 598.23 - 598.23 5.38
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
-3,4- 二 甲 基 苯 胺 、 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 6,000.00 49.10 - 49.10 0.82
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氢气技改项目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000.00 91.09 - 91.09 1.52
合计 41,109.81 4,684.66 - 4,684.66 11.4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中汇会鉴〔2018〕4660 号《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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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 4,684.6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新农股份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84.66 万元。新
农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4,684.6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农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出具了中
汇会鉴〔2018〕4660 号《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农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新农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实施了如下核查过程:
1、获取新农股份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2、获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意见;
3、获取新农股份提供的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相关台账、合同、记账凭证、
付款流水等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对新农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光大证券认为:新农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684.66 万
元的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新农股份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农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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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新农股份使用募集资金 4,684.6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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