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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
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人才培养引进,提
升公司整体形象,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杭州市区购置办公场所。本次拟购置的办公
场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中盛府,交易对手方为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
次拟购置的办公场所预测建筑面积约为 2,314.84 平方米,预测总金额为
57,625,303 元(不含交易税、费,房屋的具体面积、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
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合同签署、交易款项支付、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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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小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小锋先
生因个人健康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小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财务总监张长胜先生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18-019)。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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