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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基于此,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
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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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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