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
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由监事会或股
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 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住所地
召开。
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召开,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
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安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会的,视为出席。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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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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