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
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委员会工作。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施;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与会计师事务所、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
(六)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 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部检查,评估内控 (六)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缺陷并监督整改; (七)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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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
并监督整改;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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