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
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建议;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选;
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
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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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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