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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戴金贵先生、吴晓东先
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二位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上述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四届监
                                    1
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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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戴金贵先生:1967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在读,工
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仙居食品
罐头厂、仙居农药厂、新农有限工作,历任技术员、实验室主任、技术开发部部
长、副总工程师。2005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公司工艺副总工兼研发部部长,
201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
研发总监。
    截止公告日,戴金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375%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东杭州
仙聚投资有限公司 32%的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戴金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晓东先生: 1969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本
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仙居外贸公司、上海东越贸易有限
公司从事外贸业务工作。200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昆山市冠森家庭用品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行政总监。2017 年 10 月至今
任公司销售总监。2017 年 4 月至今,兼任昆山市冠森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公告日,吴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晓东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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