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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 日下午 15:00—2019 年 7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 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 18 楼公
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8,34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83%。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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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8,22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18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00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代表人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王湛钦、张坚
荣、徐振元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群辉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6%。
    表决结果:徐群辉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群辉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月星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5%。
    表决结果:徐月星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月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泮玉燕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5%。
    表决结果:泮玉燕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泮玉燕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湛钦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5%。
    表决结果:王湛钦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王湛钦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坚荣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5%。
    表决结果:张坚荣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张坚荣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振元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5%。
    表决结果:徐振元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振元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池国华、刘亚萍、徐关寿为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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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5%。
    表决结果:池国华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池国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亚萍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5%。
    表决结果:刘亚萍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刘亚萍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关寿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5%。
    表决结果:徐关寿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关寿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戴金贵、吴晓东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戴金贵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
    表决结果:戴金贵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戴金贵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吴晓东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8,225,7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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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吴晓东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吴晓东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7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50%;
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7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7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夕晖律师、叶菲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5/6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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