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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新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群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湛钦先生、
张坚荣先生、姚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长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姚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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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池国华                   徐关寿




                                                       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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