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
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
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公司其他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
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
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
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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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工
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作需要或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
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
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
情况下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
下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 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
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 10 年。 档案由证券投资部保存,保存期10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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