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3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对 2019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
开监事会会议,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
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募集资金管
理等事项进行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号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 2019 年 3 月 28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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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2 2019 年 4 月 23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3 2019 年 6 月 11 日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4 2019 年 7 月 2 日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确认 2019 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议案》
5 2019 年 7 月 17 日
第二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6 2019 年 8 月 21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三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7 2019 年 10 月 21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8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投
第五次会议
资产品范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依法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实施。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认真
履行职责,对公司 2019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9 年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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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活动、财务报表的编制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内
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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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的要求,继续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好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
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如下工
作: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
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
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
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三)依法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以及执行股东大会
决议情况,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四)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
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
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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