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贤安)2020-04-2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王贤安)

 各位股东:
      大家好!
      我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在 2019 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13 年 3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届满离任。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在本人任期(2019.1.1-2019.7.2)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4 次董事
 会,本人出席会议 3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1 次。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
 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2019 年度,在本人任期(2019.1.1-2019.7.2)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2 次股东
 大会,本人列席 1 次,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5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1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6 月 11 日   第二十一次会                                                同意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
                     议
                                    贴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
                                    度及投资产品范围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2019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
 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监
 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2019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审任务的专业性、独立性进行
 了评估。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在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上的情况,定

                                          2
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
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日常关联交易等日常
情况的介绍和汇报,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情况,对公司持续推进规范化法人治理进行
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规范运作。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董监高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的了解公司发展动态。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

                                      3
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贤安


                                                       2020 年 4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