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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
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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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
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
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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