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0 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
展能力,2020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
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
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对应资产提供抵押
担保,抵押物价值根据实际评估价值计算。具体拟申请授信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融资机构名称 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不超过 15,000 信用、抵押等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不超过 10,000 信用、质押等方式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不超过 20,000 信用、质押等方式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不超过 10,000 信用、质押等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不超过 10,000 信用、质押等方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不超过 3,000 信用、质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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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保理
及贸易融资业务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
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
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
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借款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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