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募 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 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的基础上,现就其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4.33 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2,990.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00 万元(不含 税,其中前期已支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39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33050166753509001099 银行账户 20,121.00 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 银行账户 8,269.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 仙居县支行 19945101040048377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 居县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1,929.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使用情况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 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4,684.66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4,742.30 减:投资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 28,800.00 加:利息收入 95.56 加:理财收入 774.77 减:手续费支出 1.05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03.13 本表中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 为 14.36 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 用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 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设立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存放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仙居 33050166753509001099 募集资金专户 1,720,519.99 活期 支行 中国银行仙居支 359775443902 募集资金专户 272,319.36 活期 行 中国农业银行仙 19945101040048377 募集资金专户 4,301,083.77 活期 居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台 1207051129201362812 募集资金专户 2,804,061.77 活期 州市仙居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江 32050164733600001495 募集资金专户 34,298.20 活期 苏省如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台 120701112900166825 募集资金专户 42,635.89 活期 州椒江支行 合 计 9,174,918.98 三、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35.9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26.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2) (3)=(2)/(1)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 否 17,991.81 17,991.81 3,268.31 7,579.77 42.13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2.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 否 8,269.00 8,269.00 398.58 1,087.40 13.15 日(2019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完成一期工期) 3.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 基)-3,4-二甲基苯胺、2500 吨 2020 年 12 月 31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 否 6,000.00 6,000.00 62.18 111.28 1.8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氢 气技改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否 6,000.00 6,000.00 506.92 648.51 10.8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合计 38,260.81 38,260.81 4,235.99 9,426.96 24.64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 4,684.66 万元,详见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准许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准许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 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 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核查 通过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新农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新农股份董 事会披露的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