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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年产 6,600 吨
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
二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氢气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3 元,共计
募集资金 429,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 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进度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1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截止 2020.9.30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号                                                              资金          实际投入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1                                        17,991.81        17,991.81           8,658.02
         吨氯化钠项目
         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
    2                                             11,118        8,269.00          1,114.83
         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3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6,000           6,000            452.80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000           6,000          1,230.49

                    合计                     41,109.81        38,260.81          11,456.1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
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2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时,为了充分保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产
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制剂产品市场竞争力,对本项目的工艺先进性及自动化、智能
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上述实际需要,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
则,将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年产 2800 吨杀菌剂(悬浮剂)生
产线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于 2019 年 9 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通过实施生
产过程的连续化和生产管理的智能化,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二期工程目前尚
处于规划实施状态。为提高募投资金利用率,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市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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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加氢车间技改项
目。
       近年来随着农化市场竞争加剧、安全环保提升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提高产
品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技术工艺进行了必要的调
整和优化,并提高了该项目新车间的设计、建设标准,优化后的项目实施复杂度
提升,在技术论证、设备选型、车间设计等方面时间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基
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
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营销培训中心、建设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
和构建营销 ERP(CRM)信息管理系统。
       本项目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人
员流动及物流受限,工程项目的施工在一段时间内处于停滞状态。逐步复工复产
后,仍有部分施工人员、物资和设备无法按时进场,导致项目施工进度无法按时
推进,因此项目建设进度晚于预期,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公司结合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
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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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
流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是结合目前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
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
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农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
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4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完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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