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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
展能力,2021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
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部分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申请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3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10,000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2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1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10,000

                          总计                           不超过 80,000



    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8 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在当年适时安排向其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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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保理
及贸易融资业务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
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
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
/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借款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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