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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农股份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货币掉期等。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
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
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
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手: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
    2、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业务金额: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4、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
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5、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
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进一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基于套期保值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
汇、外汇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
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的影响。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管理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
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
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
范金融衍生品业务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
    3、公司成立了金融衍生品业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事
务。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4、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和潜在风险,
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
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
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
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
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
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较小。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业
务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交易
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定期报告中
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2、当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
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时,董事会应以临时公
告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审议程序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超过 4,000 万美元的额度内,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农股份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新农股份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目的是为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
汇收入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农股份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