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 87,55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02%。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87,54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2.952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7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62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227%。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 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 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017、2021-0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