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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2021-06-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
关事项的保荐工作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4.33 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2,990.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00 万元(不含
税,其中前期已支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39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33050166753509001099 银行账户 20,121.00
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 银行账户 8,269.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
仙居县支行 19945101040048377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
居县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1,929.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 上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4,684.66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7,693.86

减:投资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                                       25,920.00

加:利息收入                                                        112.14

加:理财收入                                                      1,891.58

减:手续费支出                                                         1.79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64.22

    本表中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
为 14.36 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
用所致。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计划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年产 300 吨吡唑醚
菌酯项目工艺及装备已全线贯通并投入生产,二期工程目前尚处于规划实施状态。
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内部严格采用招投标等方式来推进工程实施,确
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并非常谨慎的对待工程建设;同时受 2020 年国内疫
情影响,公司及相关建设方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2、根据 202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等国家新颁布的有关危化品生产安全、环保方面的文件要求,为充分保证
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对本项目
的绿色合成工艺、精细化生产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
建设方案优化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超出计划进度。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
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   审议程序
    1、审议批准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
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新农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
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
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