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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中议案四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
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 111,398,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094%。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111,398,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409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753,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469%。
    2、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刘亚萍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98,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53,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98,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53,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98,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53,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98,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53,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