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节余募集资金 2,783.84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
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3 元,共计
募 集 资 金 429,9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2,608,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 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拟投入募 截至 2021.12.31 截至 2021.12.31 募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号 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入 集资金账户余额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
1 17,991.81 17,991.81 9,717.50 429.91
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
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
2 11,118.00 8,269.00 1,141.92 574.10
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3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6,000.00 6,000.00 3,088.54 1,671.83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712.00 1,883.84
合计 41,109.81 38,260.81 17,659.96 4,559.68
注:1、募集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4,729.19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2,800.00 万元,审
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外部费用 1,929.19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 万元。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84.66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子公司可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金额 19,000.00 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情况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建设内容由 3 个建设子项目组成,其中新建营销培训中心投资额为 4,000
万元,建设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投资额为 1,700 万元,构建营销 ERP
(CRM)信息管理系统投资额为 300 万元,整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募投项
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在一段时间内处于停
滞状态,导致项目施工进度无法按时推进。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7)。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稳健经营原
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同意公司终止实
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
并将上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700 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
资总额不变,仍为 6,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8)。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45101040048377 1,883.8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限公司仙居县支行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
产品金额为 900.00 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理财收益及存 节余资金
募集资金投 项目承诺 调整后的投 累计投入 尚未支付
款利息扣减手 ⑥=②-③+
资项目 总投资① 资总额② 金额③ 的尾款⑤
续费净额④ ④-⑤
营销服务体
6,000.00 6,000.00 3,712.00 495.84 2,181.42 602.42
系建设项目
注: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节
余募集资金 2,783.84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
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结项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本次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本次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营销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新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
机构对新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