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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关于新农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3-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保荐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4.33 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2,990.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00 万元(不含
税,其中前期已支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39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33050166753509001099 银行账户 20,121.00
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 银行账户 8,269.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
仙居县支行 19945101040048377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
居县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1,929.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1.12.3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              实际投入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1                                            17,991.81        17,991.81               9,717.50
          吨氯化钠项目
          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
  2                                            11,118.00           8,269.00             1,141.92
          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3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6,000.00           6,000.00             3,088.54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712.00

                   合计                        41,109.81        38,260.81             17,659.96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加氢车间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
二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由于该项目中部分设备供应商所在区域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
响,导致设备交付、运输及安装受到影响,同时该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
设周期较长,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
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审议程序
    1、审议批准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加氢车间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新农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向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范国祖


                                                      年     月    日
                       靳   京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