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2-04-27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
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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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00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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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三)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7、8、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
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异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
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
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
利中心 11 楼 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7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黄文佳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
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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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新冠
疫情的防控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
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达会场,且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
程卡及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3)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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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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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00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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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相应地方打“√”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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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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