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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徐群辉先生、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王湛钦先生、张坚荣先生、
徐振元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年内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徐群辉先生、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王湛钦先
生、张坚荣先生、徐振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黎
明先生、刘亚萍女士、徐关寿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年内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董黎明先生、刘亚萍女士、徐关寿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池国华                 徐关寿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