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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群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湛钦先生、
张坚荣先生、姚钢先生、贺红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贺红云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聘任姚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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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董黎明                   徐关寿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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