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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8-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
规定,光大证券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在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基础上,现就其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4.33 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2,990.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00 万元(不含
税,其中前期已支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39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33050166753509001099 银行账户 20,121.00 万
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 银行账户 8,269.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
居县支行 19945101040048377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
县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1,929.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4,684.6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4,684.66 万元。
(三)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上半年使用情况及 2022 年 6 月 30
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4,684.66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5,494.34

减:投资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                                      16,500.00

加:利息收入                                                         170.63

加:理财收入                                                     3,018.74

减:手续费支出                                                         2.82

减: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72.13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96.23

    本表中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
为 14.36 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
用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
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
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储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
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
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
“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新农科技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2021 年 12 月 16 日,该项目原存储于分
公司台州新农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7011129200166825)的募集资金 217.43
万元已拨付至子公司新农科技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207011129200317196)中进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 发 展 。 2022 年 4 月 27 日 , 公 司 已 将 该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户 :
 19945101040048377)的节余募集资金 2,372.13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
 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转出。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账户:1207011129200166825 和 9945101040048377)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
 注销后公司、分公司台州新农、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设立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存放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6753509001099   募集资金专户    6,172,742.11      活期
限公司仙居支行
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           募集资金专户     960,933.31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
                       19945101040048377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销户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
                       1207051129201362812    募集资金专户    15,340,774.21     活期
仙居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
                       32050164733600001495   募集资金专户    1,009,977.38      活期
如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
                       120701112900166825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销户
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     1207011129200317196
                                              募集资金专户     621,519.02       活期
江支行
        合    计                                              24,105,946.03

 三、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19.0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72.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72.1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179.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47%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总额(1)   投入金额                                   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3)=(2)/(1)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0
                                 否     17,991.81   17,991.81      259.54       9,977.04         55.45                                  -111.54        否           否
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                                                                                     年 12 月完成一期工程)
2.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19
                                 否      8,269.00    8,269.00                   1,141.92         13.81                                  7,380.62       是           否
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年 12 月完成一期工程)
3.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
基)-3,4-二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      否      6,000.00    6,000.00    1,818.21       4,906.75         81.78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氢气技改项目

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是      6,000.00    6,000.00      441.29       4,153.29         69.22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38,260.81   38,260.81     2,519.04     20,179.00         52.74                 -                 -             -            -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一期项目处于持续优化工艺和产品质量过程中,实际产能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尚未达到设计产能,二期项目尚在规划设计阶段,整体项目将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该子项目终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700 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6,000 万元,详见四。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4,684.66 万元,其中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投资 3,946.24 万元;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投资 598.23 万元;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氢气技改项目投资 49.10 万元;营销服
                                       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 91.09 万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经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 4,684.66 万元置换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期自筹资金。详情请见公司公告 2018-005
                                       号,网址: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783.84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详见二(二)
                                       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募投项目部分合
                                           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
                                           付相关款项。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准许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止报告期末,使用限制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氢气技
                                           改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由 2021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
                                           酮、500 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氢气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
                                           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稳健经营原则,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
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上
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700 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
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
仍为 6,0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因分公司划转至子公司
后决定注销分公司,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
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变更为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核查
    通过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新农股份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新农股份董事会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
议。